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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讯飞刘庆峰两会主张使用AI提高底层治疗才能

时间:2020-05-23 12:07:12  阅读:9036+ 作者:责任编辑NO。邓安翔0215

  新浪科技讯 5月23日上午消息,在人工智能时代加速到来、国家推动实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大背景下,全国人大代表、科大讯飞董事长刘庆峰向全国两会提交五份书面建议,分别涉及智慧教育、公共卫生、智慧办公、民办高校、税收政策等热点问题。

  以下为刘庆峰2020年全国两会建议概述:

  一、深化人工智能应用,落实减负增效,推动智慧教育发展

  近年来,国家格外的重视教育领域的师生减负问题,但在素质教育的今天,中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依然存在。且根据科大讯飞承担的国家发改委大数据专项“基础教育大数据研发与应用示范工程”,通过35亿次答题记录数据分析发现,学生作业中超60%的题目为无效重复练习。

  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为代表的新技术的发展有效缓解了这个难题。人工智能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不仅能够实现师生减负,还有助于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真正实现因材施教。

  如,智能批改技术目前在四六级阅卷、中高考作文等主观题批改与质检等取得良好应用效果,应用在教师日常作业批改中,时间减少可50%-70%,使得教师从繁重、机械、重复性作业批改中解脱出来成为可能,将更多的精力放在教学研究上,关注学生的个性成长;通过手写识别技术结合自动批改、知识图谱等技术,可以在不改变学生纸质书写习惯的同时,记录学生学习数据、并以此精准分析每个学生的薄弱项进行个性化作业布置,从而把学生的无效重复作业时间减少50%以上,实现学生减负。

  基于此,我建议:

  1、在推进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过程中,积极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推动师生减负增效,树立全国样板。在国家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中推广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并将技术促进减负增效和因材施教作为示范区验收的关键内容和核心指标;在成效显著的区域,及时组织全国观摩会和现场会,使得人工智能的教学应用成果能够更快速度、更高效率的在更广的范围内,造福广大师生。

  2、鼓励学校和社会应用新技术手段来实施因材施教,推动教育进步,在设备的使用管理和运营服务上设立多种机制。在保障基础性普惠教育的同时,在政策上允许家长通过自愿付费的方式获得个性化教学内容和服务。

  3、加大教育领域的新基建投资,将人工智能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师生减负和因材施教列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专项。

  二、利用人工智能提升基层诊疗能力、强化公共卫生服务

  面对我国优质医疗资源相对匮乏和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不足的结构性问题,人工智能技术能够提供有效支撑,并为健康医疗产业创造全新的服务模式和手段。

  2018年3月,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在全国率先应用人工智能辅诊技术,建立覆盖全省的基层诊疗能力提升系统。目前已覆盖省内16个市、61个县(含16个国家级贫困县、29个省级贫困县)的14000余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30000多名基层医生,惠及4000多万居民。自上线以来,该系统协助医生完成超过3465万份电子病历,促使基层电子病历书写规范率从不足20%提升至90%;累计提供4744万条辅助诊断建议,诊断合理率从70%提升到88%,自动筛查疑似误诊危重疾病给上级医生审核及干预,为患者提供诊疗闭环服务。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北京、湖北、天津、安徽、云南等30多个省市通过人工智能电话机器人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重点人群排查、宣教和无接触式疫情相关数据的采集,累计服务5900万人次,筛查出伴有发热症状居民3.6万人,流行病学史阳性4.7万人。在防疫主战场武汉市,科大讯飞电话机器人仅用6小时就完成100万居民的筛查随访,提升疫情筛查效率20倍以上。此外,科大讯飞韩语版电话机器人也在驰援国外疫情防控,是韩国中央福祉部唯一认证的智能外呼产品,并在首尔、大邱等地常态化使用。

  人工智能赋能基层医疗,是补全基层诊疗服务短板,强化公共卫生服务效率等工作切实可行的措施。

  基于此,我建议:

  1、复制安徽经验,加快人工智能辅助诊疗技术在基层的应用推广。建议国家卫健委在安徽省召开“人工智能辅助诊疗基层应用”现场会,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划和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安徽经验,启动《2019年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家庭医生临床服务能力建设)试点项目》二期建设,加快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的全国应用推广,全面提升我国基层医疗能力,构建基层人工智能辅助诊疗服务体系。

  2、将人工智能电话机器人作为公共卫生服务手段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效率。人工智能电话机器人可以极大减轻家庭医生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实现传统人力无法完成的公共卫生预警和实时排查工作。针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人工智能电话机器人在短时间内可以对大人群进行流行病学和溯源调查,使得流调工作覆盖人群更广泛、信息收集更及时全面,提高精准度和筛查效率,从中发现重大传染病的疑似人群,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建议国家卫健委将人工智能电话机器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的标准手段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三、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推进“智慧人大”建设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的发展,“A.I.+”作为新一轮产业变革的核心驱动力,正在为各行各业效能提升、转变服务方式提供慢慢的变多的手段和方式。2019年5月13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栗战书委员长在“加强和改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提高服务代表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为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提供有力支撑。”新冠肺炎疫情以来,现场+远程的办公模式对全国人大创新服务和有效运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采用“现场+远程视频”的方式,成为各级人大发挥职能作用的有益尝试。

  基于此,我建议:

  1、引入智能语音技术,提升人大办公和代表服务质效。语音识别技术可以自动的将语音转成文字并实现字音同步、语音合成技术可以将文字读出来便于信息获取。相关技术已在安徽和上海等地方人大会议、全国政协十三届第二次会议等数百场会议成功应用。智能语音技术已成为精简高效、深化服务代表工作质量的创新模式。建议充分的发挥智能语音技术在简报生成过程中全程记录、音字同步的特点,更好的实现信息共享。为人大会议服务和代表参会提质增效,为促进代表间相互借鉴、交流提供智能化手段。

  2、增强互联网和人工智能技术在建议办理工作中的应用,用数字技术服务代表履职工作。建议充分的利用移动互联网、视频技术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基于全国人大代表联络专网建设统一的建议办理远程沟通交流平台。通过该平台,将座谈、调研、意见听取等工作往线上迁移,对沟通过程进行数字化、智能化处理。从而实现全国基层代表建议办理全过程可跟踪、可追溯,打造阳光、环保、高质、高效的办理环境。

  3、应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人大立法工作, 提升立法效率。人工智能技术已经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利用人工智能及法律知识图谱,可以对证据链之间的关联关系进行判断,并推送关联证据、类似案件和量刑建议,辅助办案人员对案件做全面的审查分析和判断。建议将相关技术应用到人大立法工作。通过构建智慧立法的应用体系,利用人工智能给出相似法律和法规的自动检索和呈现,判断拟立法律和法规与已有法规之间是否有相互矛盾。辅助各级人大进行立法资料的智能检索、立法征集意见的筛选分析、法律和法规的辅助备案审查。减轻立法工作者负担,提升立法效率。

  四、设立中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水平特色高校和特色专业建设工程”

  根据教育部信息公开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民办本科高校达434所,超过全国本科高校总数1265所的三分之一。民办本科高校慢慢的变成了国家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教育资源供给、维持社会公平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及其重要的作用。

  目前,国家分别面向公办高水平大学和高职学校开展了“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简称“双一流”)以及“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两项政策在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引领高等教育服务国家战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非营利性民办本科高校,却由于民办属性和层次类型不同,无法享受上述两项建设政策。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等教育必须实现高等教育的规模、结构、质量和谐发展,这离不开坚持非营利性办学、高水平特色的民办本科高校。

  基于此,我建议:

  参照“双一流”建设和“双高计划”,面向非营利性民办本科高校,设立中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水平特色本科高校和特色专业建设工程”,在10年内集中力量建设30所左右非营利性民办高水平特色本科高校和150个左右特色专业,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竞争力提升提供优质应用型人才资源支撑。通过“双特工程”的先期引导和支持,充分的发挥民办教育在保障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中的及其重要的作用;充分的发挥人才选拔和退出的灵活性,促进民办本科高校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产教融合型企业。

  五、持续优化税收政策,提升科技企业全球竞争力

  近年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积极贯彻中央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不断完善股权激励相关政策,连续出台一系列针对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对激发企业人才创新精神,推进高科技产业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但受疫情影响,众多科技企业今年都遭遇了短期的经营困难,如何帮助科技企业渡过难关取得长远发展,企业如何鼓励人才立足长远共克时艰,成为当前背景下的新课题。为进一步支持创新人才和科技企业荣辱与共长期发展,鼓励科技企业对无形资产积极投入研发

  我建议:

  1、参考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纳税政策,将纳税时点由解禁日调整为实际出售日。即“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激励对象实际转让相关股权的日期”。对股权激励获授股票的转让所得,参照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修改为“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得低于2年”。 鼓励科技企业在防止卡脖子的源头核心技术上,敢于对无形资产进行投入,促进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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