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 是夏天重要的装备之一,夏天本来就是高温炎热的天气。很多东西都容易着火的。着火这样事情可不能忽视的。所以我们一定要有防火意识才行。所以我们都知道为什么每个地方都放置一两个灭火器的原因了。着火事件是随时发生的,不要到了事关紧要的时候才发现灭火器是用不了的,坏了。所以我们使用的灭火器必须要年检的!
相应规定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95-2007)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报废、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报废,适用于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的维修条件和维修能力的评价。其它类型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351.1-2005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T 4351.3-2005 手提式灭火器 第3 部分:检验细则
GB 8109-2005 推车式灭火器
GB/T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 402 1211 灭火器报废规定
术语和定义
GB4351.1-2005、GB/T4351.3-2005和GB8109-2005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有资格的人员
取得维修操作资格证书,能够按规定执行灭火器检查、维修、再充装和检验的人员。
2.维修 service
为确保灭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检查、再充装和必要的部件更换。
3.再充装
为灭火器灌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4.维修条件 service condition
维修单位具备的维修场地、维修设备、检验设备、人员和对维修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的条件。
维修单位需要申报资料,消防质栓单位取样合格后,发放维修维护证书。
5.维修能力
维修单位具备保证维修后灭火器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能力。
GA 95-2007
6.维修出厂检验
维修单位对所维修的灭火器在出厂前进行的质量检验。
7.维修能力检验
对维修单位维修的灭火器,经消防产品监督部 门 抽取样品、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的质量检验。
总要求
1. 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生产时所执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2. 灭火器维修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标准所规定的维修条件,并经维修能力检验合格后
方可开展维修业务。
3. 灭火器维修单位一般应经灭火器生产企业授权,从事授权企业产品的维修业务。
4. 灭火器维修能力检验应由法定的消防产品检验机构实施。
维修条件
1. 维修用房
2. 维修用房总使用面积应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的要求,且不得少于 80m2。
3. 维修场地、设备、环境应满足生产工艺及有关环境保护、卫生和劳动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4.应独立设置水压试验室、灌装充压室、零部件仓库和成品仓库,维修场地布局应合理。
5. 储存和灌装干粉灭火剂的区域必须和水压试验、气密试验区完全隔离。
6.维修设备
维修技术要求
一般规定
1. 维修前应对灭火器逐具进行检查,确定并记录灭火器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基本参数等信息。
.2 灭火器维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a) 对灭火器进行外观检查,确认灭火器的规格型号以及是否属于报废范围;
b) 检查灭火器的内部压力,只有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卸;
c) 对确认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进行报废处理;
d) 对确认不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筒体、贮气瓶、器头和推车式灭火器的喷射 软管 组件逐个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e) 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清洗,干粉、二氧化碳及洁净气体灭火器应将筒体干燥后使用;
f) 检查灭火器配件,更换密封件和已损的部件;
g) 按灭火器相应标准和铭牌的规定进行灭火剂及驱动气体再充装,并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h) 对维修后的灭火器进行维修出厂检验,检验合格贴上维修合格证方能出厂;
i) 整理维修记录。
3. 对贮气瓶式灭火器进行维修时,贮气瓶不管使用与否,都应释放完驱动气体,对贮气瓶逐个进行水压试验、清洗、干燥、更换密封件、按规定充装驱动气体,并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4. 灭火器维修过程应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维修人员安全,特别是拆卸、水压试验、灌装驱动气体、报废等步骤。
5.拆卸
6. 拆卸灭火器应采用安全的拆卸方法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只有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卸灭火器器头或阀门。
7. 为防止污染环境,水压试验前应将灭火器筒体内剩余的灭火剂分别倒入相应的废品贮罐内另行处理。清理灭火器内残剩灭火剂时,要防止不同灭火剂混杂污染。
8.水压试验
1. 一般规定
2. 灭火器维修和再充装时,维修单位必须逐个对灭火器筒体和贮气瓶进行水压试验。
3.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应逐个进行残余变形率的测定。
4. 试验压力
灭火器筒体和贮存驱动气体的贮气瓶应按制造商规定的试验压力进行水压试验。
试验要求
1. 水压试验时不得有泄漏、破裂以及反映结构强度缺陷的可见的变形。
2. 二氧化碳灭火器钢瓶的残余变形率不得大于 3%。
3. 筒体清洗和干燥
4. 水压试验合格的灭火器筒体内部应清洗干净。
5. 灭火器的零部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
6. 对所有非水基型灭火器,再充装前应确保空灭火器筒体内干燥。
1.零部件更换
2. 灭火器筒体和器头主体(不含提、压把)不得更换,所有需更换的灭火器零、部件应采用原灭火器生产企业提供或推荐的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
3.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铭牌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脱落的,允许补漆,漆膜应光滑、平整、色泽一致,无气泡、流痕、皱纹等缺陷,涂漆不应覆盖铭牌。
4. 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的 橡胶 、塑料件必须更换。
5. 用于贮压式灭火器的压力指示器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示值误差应符合 GB4351.1-2005 中 6.13.3 的要求,否则应更换压力指示器,更换的压力指示器应与所维修灭火器的类型、20℃时工作压力、红、绿、黄区标示范围相一致。
6. 喷嘴和喷射软管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必须更换。防尘盖应保证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或击碎。
7.灭火器的压把、提把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贮气瓶式灭火器的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8.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必须更换,并符合密封要求。
9.灭火器的 虹吸 管和贮气瓶式灭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10. 水压试验不合格或永久性标志不符合 GB 4351.1-2005中 9.4 或GB 8109-2005中
11.要求的贮气瓶必须更换,并将不合格贮气瓶作报废处理。
12. 用于二氧化碳灭火器或贮气瓶的超压保护装置,其动作压力应符合GB4351.1-2005中6.10.4.7或 GB8109-2005中 。
13. 水基型或泡沫型灭火器的滤网损坏的,必须更换。
14. 推车式灭火器的车轮、车架组件的固定单元、喷射软管的固定装置损坏的必须更换。
15. 车用灭火器应按制造商的要求更换专用配件。
再充装
1. 在进行再充装时,应按制造商的要求进行操作。
2. 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再充装时不得采用加热法,也不得以压力水为驱动力将二氧化碳灭火剂从储存气瓶中充装到灭火器内。
3. 再充装所更换的灭火剂应采用原灭火器生产企业提供或推荐的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
4. 一种干粉不应与另一种干粉混合,亦不得被其污染;ABC 干粉和 BC 干粉充装设备应单独设置,充装场地应分隔独立
5. 灭火器不得从一种类型转换成另一种类型,任何一种灭火器均不得转换充装不同种类的灭火剂。
6. 送修灭火器中剩余的灭火剂不得回收再次使用(1211 灭火剂除外)。
7. 洁净气体灭火器只能按铭牌上规定的灭火剂和剂量充装。
8. 从 1211 灭火器中取出灭火剂时,应使用密闭的 1211 回收系统。取出的 1211 灭火剂应经净化处理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时,才可以循环使用。
9. 可再充装型贮压式灭火器的充压须符合灭火器铭牌上所规定的充装压力的要求。充压时不得用灭火器压力指示器作计量器具,并应根据环境温度变化调整充装压力。
10. 露点低于-55℃的工业用氮气、纯度 99.5%以上的二氧化碳以及不含水分的压缩空气,方可用于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和洁净气体灭火器的驱动气体,驱动气体的种类应与灭火器铭牌或贮气瓶上标注的一致。
11. 再充装后的灭火器必须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维修记录和维修标识
1. 维修单位应对维修和再充装的灭火器逐具进行编号,并按编号记录维修和再充装信息,确保维修和再充装灭火器的可追溯性。
2. 维修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使用单位、制造商名称、出厂时间、型号规格、维修编号、检验项目及检验数据、配件更换情况、维修后总质量、钢瓶序列号、维修人员、检验人员等。
灭火器要年检是我们防火意识的其中一点。灭火器年检是为了我们保护我们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为了出现突发事件起到很好有效的保护我们的命安全。朋友要告诉你身边的亲朋戚友哦,为什么灭火器年检了!灭火器是可以用来救火的哦!虽然有人认为用灭火器都是十年不遇的了。用不着灭火器年检。这是很错的想法哦!灭火器年检是必须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