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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闺蜜 妻子怒杀小三

时间:2018-04-08 15:53:07  阅读:278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刘涛

  2013年5月15日,原本平静的黄岛区隐珠街道大荒村响起了阵阵警笛。黄岛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大荒村一出租屋内一女子被杀。专案组迅速成立,随着调查的深入,专案组民警将犯罪嫌疑人锁定为一名红衣女子,但由于监控分辨率较低,女子的容貌成谜。此时案发现场的一部手机成了破案的关键,通过对手机中暧昧短信发送人的详细询问,最终找到了犯罪嫌疑人,揭开了一个由婚外情引发的血案真相。

  蹊跷: 一直没接孩子的母亲

  2013年5月15日中午12时许,黄岛区隐珠街道大荒村一幼儿园内,一名老师正焦急地打着电话,电话那头一直没人接听。按往常的情况,李月花早上7点多将孩子送来以后,11点就该来接孩子回家吃饭了,为啥12点多了还没来呢?打电话也没人接。这名老师自言自语到。李月花是一名学生的家长,家住大荒村,每天中午11点都会准时把自家孩子从幼儿园接回家吃饭,下午再送回幼儿园,这已经是一种习惯了。

  打了几遍电话见没人接之后,老师就把孩子带到了餐厅。一下午,老师都没有接到李月花的回电。时间很快到了下午4点,学生家长们纷纷到幼儿园来接孩子,但是李月花仍没有来。再怎么忙也应该来接孩子呀,至少来个电话说明一下情况也行呀,我打了那么多电话,她一个也没回,也不来接孩子,有点不合常理。老师越想越别扭,就询问孩子知不知道其他家里人的电话,孩子说出了其父亲的电话。下午5点多,孩子的父亲田宝军急匆匆赶到幼儿园将孩子接走。田宝军对老师说,他也给李月花打过电话,也是没人接。

  震惊: 身中十几刀家中死亡

  田宝军抱着孩子往家赶,他厂子里的活还没干完,偷偷跑出来回去晚了肯定会被领导批评。田宝军租住在大荒村的一处平房内,快到家时远远就看到大门虚掩着,在家干什么呢!也不知道接孩子,你的电话跟摆设一样!田宝军吆喝道。可是屋内并没有人回答,以为李月花在睡觉,田宝军放下孩子就走向屋里。

  很快,推门进屋的田宝军跳了出来,抱着孩子跑到了大门口。紧接着颤颤抖抖地拿出电话:喂,是110吗?我老婆死了,浑身是血,你们快来看看吧!接到报警后,黄岛公安分局隐珠派出所的民警赶到了案发地。

  隐珠派出所民警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封锁,并对报案人进行询问。随后黄岛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的民警也赶到,黄岛公安分局的带班领导同时抵达。经技术民警现场勘查,死者头北脚南,仰面躺在靠北墙东西放置的双人床上,胸部、背部刀伤共计10余处,床下及床上被子、床单有大量血迹,现场无翻动痕迹,门窗无破坏痕迹。为了侦破这起性质恶劣的入室杀人案,黄岛公安分局会同青岛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成立了专案组。

  勘查: 命案现场发现潜血指印

  死者是一名女性,却在自己家中身中十余刀,没有被性侵,家里也没有被翻动的痕迹,也就是说既不是为财杀人,也不是为色杀人,专案组民警判断,还有一种情况为仇杀人。

  围绕这一目标,专案组民警对死者周围的社会关系进行排查。经调查走访,死者和丈夫都是打工者,与其他人员并无严重矛盾纠纷。周围邻居反映死者和丈夫平时从未与周围邻居发生争吵,案发当天周围邻居也没有发现可疑人员在周边活动。有几名群众反映,最近死者和其丈夫的关系好像有点不太好,见到两人争吵过几次。

  什么?李月花被人杀死了?我一天都在家怎么没有听到一点呼救的动静呢?专案组民警在走访调查过程中,一位邻居说。

  李月花被人杀害时无声无息,肯定犯罪嫌疑人与李月花实力对比悬殊,李月花根本没有反抗的能力,由此,专案组民警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应该是一名男性,并且应该是一名李月花认识的男性。由此专案组民警怀疑,李月花丈夫田宝军有作案的可能,并且案发前几天两人的争吵也使专案组民警加深了对田宝军的怀疑。

  在专案组民警对李月花的社会关系和邻居进行走访调查的同时,负责现场勘查的民警也对整个犯罪现场进行了细致的勘查,希望能从现场的痕迹中找到犯罪嫌疑人留下的蛛丝马迹。

  功夫不负有心人,负责勘查的民警在房门北侧窗旁立面上提取了一枚潜血指印。在室内东西墙之间的挂绳上有三条手巾,技术人员发现一条土黄色毛巾上两面均染有血迹,遂进行了原物提取。

  意外: 监控中的红衣女子

  现场提取了潜血指印和毛巾上的血迹,无疑给破案工作找到了突破口。专案组民警迅速对血迹进行DNA检测,对潜血指印进行比对。经鉴定毛巾上的血迹DNA系一女性DNA,并不是受害人的DNA。现场发现非死者的血液,这无疑给专案组民警一个信号,犯罪嫌疑人可能是一名女性,或者犯罪嫌疑人中至少有一名女性,而毛巾上的血迹应为嫌疑人所留!

  专案组民警还在案发现场不远处发现了一处私人监控,而监控的范围大致上能够覆盖到案发现场周边的南北路上,由于这条南北路较为狭窄,平时从这里经过的人员比较少。专案组民警连夜调取监控,发现从上午7时至下午5时并没有男性进入犯罪现场。专案组民警通过女性DNA和没有男性进入犯罪现场附近这两点,基本上排除了死者丈夫田宝军的嫌疑。通过尸检报告,死者李月花喉咙部位被利器所伤,也从侧面说明了案发时周围邻居没有听到呼救声音的原因。

  专案组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发现,当天上午8时7分一穿浅红上衣的女子由北向南进入画面,8时19分5秒该女子由南向北离开。8时52分41秒该女子又由北向南进入画面。9时55分18秒,该女子从东侧的胡同出来,来到西侧的胡同,后向北离开。该女子先后两次来到现场附近区域,其中第二次进入后,足足过了一个多小时才离开,结合时间段分析,该女子作案嫌疑较大。

  但由于这处私人监控的分辨率较低,加之监控安装地点距离案发现场较远,因此这名红衣女子的相貌模糊,根本看不清五官。找到这名红衣女子成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专案组民警调集精锐力量全城搜索这名红衣女子的身影。

  突破: 嫌犯竟是死者好友

  专案组民警在整理案发现场的物品后发现,死者李月花的手机除有其丈夫田宝军和幼儿园老师的多个未接来电外,还有6条短信,短信是一个名叫李自建的人发送的。民警查阅短信后发现这几条短信有些过于关心,甚至有些短信内容早已超越了朋友之间的关系。

  不管发短信的人与受害人是什么关系,这个人必须列入我们侦查和排查的范围。专案组领导得知短信这一消息后指示。5月16日一大早,专案组民警继续对红衣女子进行追踪的同时,对李自建展开了调查。专案组民警调查了解到,李自建也是租住在大荒村的一名外地人,已婚,两家关系一直很好,他们两家人彼此之间都非常熟识,都是朋友。

  我们在对李自建进行询问过程中,发现他非常紧张,目光躲躲闪闪,还一直流汗。结合我们掌握的暧昧短信的信息,基本能够判断李自建与李月花的关系不一般。办案民警介绍,但当我们多次询问其与李月花是什么关系时,李自建坚持称只是朋友关系。当办案民警将暧昧短信的事情告诉李自建后,他终于告诉办案民警他与李月花是情人关系,他的妻子王芳知道两人之间的关系,并多次跟自己吵闹。

  犯罪嫌疑人是一名红衣女子,而王芳也是女的,从身形上看,红衣女子与王芳身形相似,这名红衣女子会不会就是王芳呢?办案民警随即询问李自建:王芳是不是有一件红色外套?最近还穿过?听到民警的话,李自建吃惊地问,你怎么知道?早上出门的时候,我还记得她穿过,下午我回家的时候好像没有穿。李自建说。

  于是,专案组民警马上采集王芳的指纹,并对其家中进行搜索。在王芳家中提取已洗刷的白色旅游鞋,鞋底的血迹经检测正是受害人李月花的。同时指纹比对结果也出来了,现场的潜血指印与王芳左手拇指指纹同一,王芳为凶手无疑。5月16日下午5时,专案组民警依法对王芳采取强制措施,王芳也如实交代了自己因丈夫与李月花的暧昧关系,一时冲动而采取的极端行为。至此,这起杀人案在接警24小时内被侦破。

  讲述: 婚外情败露引发血案

  在审讯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王芳讲述了整个过程。2012年下半年,王芳在洗李自建衣服的时候从他的口袋里拿出了李自建的手机,而此时,手机来了一条短信。一看是李月花发的短信,出于好奇心,王芳点开了短信。这一看,王芳就意识到李自建和李月花的关系不一般。因为短信的内容过分暧昧,李自建从来没有对自己说过这样的话。王芳当晚就将短信的事与李自建沟通,李自建不承认,心怀一丝希望的王芳也没有继续纠缠下去。

  2013年初的一天,王芳回到家中,听到屋内有人说着话,仔细一听,是李自建和李月花的声音,王芳悄悄进了屋,看到李自建和李月花两人抱在一起,行为亲密。见事情败露,李自建索性承认了自己与李月花好上了的事情。大吵一架后,李自建提出要与王芳离婚,但王芳不同意。

  时间就这样一天天过去,田宝军也隐约知道自己妻子和李自建的关系,于是就经常与李月花吵架。2013年5月15日一大早,送孩子上学后的李月花在街上碰到了王芳,就约王芳到自己家谈谈。一进家门李月花就开门见山地告诉王芳,自己想要和李自建结婚,希望王芳能和李自建离婚。两人你一句我一句地吵着,越吵王芳心里越不是滋味,最后摔门而去。王芳在路上便有了杀人的念头,于是就到商店买了一把水果刀后返回李月花家中。见王芳去而复返,李月花也十分吃惊,但还没来得及询问,自己的咽喉部位就中了一刀,随后王芳疯了一样在李月花身上连捅十几刀,自己的手也被割破了。冷静下来的王芳见到死去的李月花十分害怕,就离开了现场,将身上穿的带血的红色外套扔到了村里的垃圾场后回家,将穿的带有血迹的白色旅游鞋洗刷干净。(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记者手记: 冲动的惩罚,两个家庭的破碎

  一场婚外情引发的血案就这样发生了,两个家庭随着冲动的水果刀举起的那一刻破碎了,两个家庭中的孩子就这样失去了自己最亲的人。假如不发生婚外情,假如发生婚外情后能够及时收手,假如发生婚外情后当事两人不步步紧逼,或许惨剧就不会发生。

  在这起案件侦办结束,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的严惩后,办案民警再次与记者谈起这起案件时,仍然十分惋惜。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底线,是一个不能被触碰、一但被触碰就要受到惩戒的红线。在不触碰法律这条底线的同时,更应该追寻道德这条更高要求的线。绝大多数犯罪行为的发生都是法律和道德被同时践踏,道德被首先抛弃而发生的。因此,道德必须在整个社会中被提倡,法律必须被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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